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文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这一工商总局的答复意见,被解读为企业进行虚假网络宣传后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理的规范性文件。